为便于您理解保险合同有关事项,以正确、高效行使您的权利,我们列出常见的一些问题,并将根据热点问题不断更新。您关注的问题未在其中列明的,您可拨打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咨询您保险单上载明的业务经理。
为什么在出险后需要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请您及时报案,以便我们为您提供咨询、就医协助、绿色通道等帮助,必要时我们工作人员会赶到您的身边提供现场服务。我们工作人员也会告知您后续理赔所需资料、理赔相关手续及流程。
及时报案,也有助于我们提前了解保险事故相关信息,在后续赔案审核过程中有助于对您的赔案快速做出核定。
什么是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医疗保险中受益人通常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包含身故责任的保险时,比如意外伤害保险、疾病身故保险,请您明确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以维护您的权益。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会作为遗产处理,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什么是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常见保险责任有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失能收入损失给付等类型。
什么是责任免除?
不是所有情形、所有事故都属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范围。在保险条款中,通常会对责任免除部分做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比如加粗、阴影,请认真阅读或要求业务人员做有关解释、说明。
什么是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具体,请打开您的保险合同手册,在保险单部分查阅保险期间具体信息。
什么是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在收到理赔申请材料后,我们会进行审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理赔。
什么是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疾病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与具体医疗费用支出没有直接关系。
重大疾病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一类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的疾病至少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
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这种类型的医疗保险属补偿性质,给付金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来说,意外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最常见的有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而言,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费率比较低,保障金额比较高,购买手续简便。
报案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报案时需提供的常见信息如下:
-保单号码;
-报案人基本信息:姓名、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联系方式;
-出险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
-事故情况:出险时间、地点、经过、就诊医院、事故处理机构、目前状况等。
准备索赔时,请您提前搜集齐全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以便快速理赔。不同类型索赔事项
应备材料如下:
索赔事项 |
应备材料编号 |
材料名称 |
意外门诊 |
1、2、4、6、(7)、9、12 |
1. 理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4. 门(急)诊病历; 5. 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6. 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处方、医保结算清单(适用有医保结算情形)等; 7.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书,以及病理检查、血液检验、影像检查或其他科学检验结果等检查化验报告); 8.手术证明; 9.意外事故证明; 10.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 11.身故证明: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12.领款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或存折首页复印件。
|
意外住院 |
1、2、(4)、5、6、7、9、12 |
疾病门诊 |
1、2、4、6、(7)、12 |
疾病住院 |
1、2、(4)、5、6、7、12 |
疾病住院津贴 |
1、2、(4)、5、6、7、12 |
意外住院津贴 |
1、2、(4)、5、6、7、9、12 |
重大疾病 |
1、2、(4)、(5)、7、(8)、(9)、(10)、12 |
意外伤残 |
1、2、(4)、(5)、9、10、12 |
疾病身故 |
1、2、3、(4)、(5)、(7)、(10)、11、12、 |
意外身故 |
1、2、3、(4)、(5)、(7)、9、(10)、11、12、 |
豁免保费 |
相应事故为重大疾病的,应备资料参照“重大疾病”申请类型;相应事故为“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的,应备资料参照相应的理赔申请类型 |
备注: 以上为常见理赔申请类型应备的基本材料,其中带括号的序号对应项为非必选项,根据具体事故情况选择提供。由于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部分情形下您还需提供其他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届时我们的服务人员会联系您或通过其他书面方式通知您。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可代为申请理赔,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如受益人委托他人代办理赔申请,请提供受益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并提供受益人、受托人身份证件。 未列明的理赔申请类型应备材料,请参照有关保险合同。 |
我们承诺为您提供客观、公正、专业、高效的理赔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收到您提交的索赔资料后,我们会尽快进行审核。
对于门诊、住院等小额案件,资料齐全、责任明确且无需调查核实的,我们将在至多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不断加快处理时效。
对于重大疾病、身故、伤残等重大案件,资料齐全、责任明确的,我们将在最多30日内审核完毕。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索赔资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理赔资料后及时一次性通知您尽快补充齐全。
根据索赔资料审核,确定案件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向您发出理赔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付的理由。
根据索赔资料审核,确定案件属于保险责任,在结案或达成给付协议后,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您的账户。
如果您是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新投保客户,我们将在保单犹豫期内对您进行电话回访(回访呼出电话为021-80317777),主动告知您保单重要事项,提示您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您合法权益。
电话回访不成功的,通过信函、上门面访等方式开展。
在您收到合同后,请注意接听我们回访电话,感谢配合。
1.我公司全国服务热线4006-11-7777,提供7×24小时服务,人工服务时间为8:00至20:00(国家法定假期期间暂停人工服务)。
2.您可拨打服务热线,办理保单信息咨询与查询、预约投保、理赔报案、健康服务、投诉及建议等事项。非人工服务时间提供自助语音服务,您可进行语音留言,我们将尽快回复。
3.您也可通过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自助获取保单查询、业务办理、理赔等咨询服务。微信人工客服的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至18:00(国家法定假期期间暂停人工服务)。
在办理保险业务或健康服务过程中,遇有争议您可通过下列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您可以采取邮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拨打全国客服热线、亲至公司客服柜面面谈等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我们将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快速响应、妥善处理您的投诉。
2.一般投诉案件,即事实清楚、材料完整齐全的,案件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您。
3.复杂疑难的投诉案件,最长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您,期间公司会定期向投诉人沟通反馈处理进展。
4.如您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向投诉处理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公司将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并自核查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您。